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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設施的分類及配置要求

發表時間:2019-06-19 17:08

應急救援設施是指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中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種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配置上述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

一、應急救援設施分類

依據不同用途和配備目的,應急救援設施可分為監測報警裝置、現場緊急處置設施、急救或緊急處置用品、強制通風設施及其它設備設施。

(一)報警裝置

就職業衛生工作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來說,應急救援用監測報警通常是用于檢測和(或)報警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的裝置和儀器,由探測器和報警控制器組成,具有有毒氣體自動檢測和報警功能,常用有固定式、移動式和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一)強制通風設施

強制通風設施也稱事故通風設施,是用于有毒氣體、易揮發性溶劑等發生逸散、泄露等的工作場所。為避免有害氣體等的積聚而造成進一步人員傷害,所設置的與有害物質逸散、泄露等相關聯的事故通風設備設施。

(二)現場緊急處置設施

現場緊急處置設施主要是指用于處置噴濺于勞動者皮膚黏膜上的有毒、有害物質、避免急性職業損傷進一步加劇的設備設施,常見有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用設備設施。

(三)急救或損傷緊急處置用品   急救或損傷緊急處置用品,是指勞動者發生急性職業損傷后,用于急救的藥品或緊急處置勞動者傷口、損傷的皮膚黏膜等的用品以及急救用藥品等。包括針對某一類型特定化學物中毒的急救藥品、剪刀、鑷子、膠帶、紗布、棉簽、創可貼、生理鹽水、醫用酒精等緊急處置用品,用于中和酸堿的常用弱酸堿性藥液等。

(四)其他設備設施

其他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主要包括,個體防護用品、通信、運輸設備等。

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用個體防護用品是可能發生急性中毒等急性職業損傷時,從事現場救助的人員必須要佩戴的裝備,主要是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逃生面罩、防化服、耐酸堿服等,常存放于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專用的氣體氣體防護柜內。

通信設備設施:通信設備設施用于發生急性職業損傷事故時指揮人員、救援人員等之間的緊急聯絡等。

運輸設備設施:如擔架、氣防車、急救車、緩降器等,用于第一時間將受傷害人員抬離危險區域。

二、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要求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生產作業場所應急物品配備規范QSY136-2012)等標準對常見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監測報警裝置

對于監測報警裝置的設置要求,《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其配置要求如下:

1、在生產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質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的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2、應結合生產工藝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的工作場所,根據自動報警裝置技術發展水平設計自動報警或檢測裝置。

3、檢測報警點應根據《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的要求,設在存在、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作地點,包括可能釋放高毒、劇毒氣體的作業場所,可能大量釋放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氣體的工作地點也應設置檢測報警點。

4、應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工作地點,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毒物報警值應根據有毒氣體毒性和現場實際情況至少設警報值和高報值。預報值為MACPC-STEL1/2,無PC-STEL的化學物質,預報值可設在相應超限倍數值的l/2;警報值為MACPC-STEL值,無PC-STEL的化學物質,警報值可設在相應的超限倍數值;高報值應綜合考慮有毒氣體毒性、作業人員情況、事故后果、工藝設各等各種因素后設定。

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裝置選用、管理與維護,以及監測報警值的設定原則與方法等要求,詳見《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   

(二)強制通風設施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在生產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質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的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事故排風系統。

1、事故通風宜由經常使用的通風系統和事故通風系統共同保證,但在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證能提供足夠的通風量。事故通風的風量宜根據工藝設計要求通過計算確定,但換氣次數不宜<12/h

2、事故通風通風機的控制開關應分別設置在室內、室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3、事故排風的進風口,應設在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點。對事故排風的死角處,應采取導流措施。

4、事故排風裝置排風口的設置應盡可能避免對人員的影響:

——事故排風裝置的排風口應設在安全處,遠離門、窗及進風口和人員經常停留或經常通行的地點;

——排風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氣動力陰影區和正壓區:

此外,在放散有爆炸危險的可燃氣體、粉塵或氣溶膠等物質的工作場所,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規定,也應設置防爆通風系統或事故排風系統。

(三)現場緊急處置設施

對于沖淋等現場緊急處置設施,《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規定:

1、沖淋、洗眼設施應靠近可能發生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

2、沖淋、洗眼設施應保證連續供水。

3、應有清晰的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此外,《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 20571—2014)要求:在液體毒性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應設計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護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不大于15m

(四)現場緊急處置設施

對于急救或損傷緊急處置用品,通常集中放置于急救箱,不同類型的用人單位因其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損傷的類型不同,急救箱配置的藥品可能會有所差異,對于急救箱的配備,《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規定如下:

1、急救箱應當設置在便于勞動者取用的地點。

2、應有清晰的標識,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更新。

3、配備內容可根據企業規模、職業病危害性質、接觸人數等實際需要參照該標準確定。

(五)其他設備設施用品

其他設備設施用品,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特點,在工作地點就近設置。對于容易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化學性灼傷等急性職業損傷的場所,應根據車間(崗位)毒害情況配備防毒器具,設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專用存放柜內鉛封存放,設置明顯標識,并定期維護與檢查,確保應急使用需要。

生產或使用劇毒或高毒物質的高風險的化工、石油天然氣工業企業,《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規定,應設置緊急救援站或有毒氣體防護站。

編輯   | 評價咨詢部 胡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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